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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指引》将公布 暂回避非银行机构

   来自新京报

央行金融电子化公司副总李沁芳日前表示,已经定稿的《电子支付指引》即将公布,将对前期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一个较大的调整,即暂时回避非银行机构,首先从规范银行入手,重点规范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行为。

  央行从2003年就开始了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工作。
网络支付中诸如首信、网银在线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部分网络商务门户的内部电子货币交易和清算成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点。

  李沁芳表示,此次对《电子支付指引》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非银行机构在电子支付中作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创新不断,出于鼓励创新的考虑,暂时不对这方面进行相关规定。

  她同时表示,由于传统上的支付清算主要是金融机构,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结算组织的出现,对目前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子支付指引》也需要目前正在制定的《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配合。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可以总结为四大模式,一种就是银行网关代理,此外还有银联支付网关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支付平台内部交易模式。

  李沁芳认为,第一种电子支付模式还比较传统,而后三种模式中,尤其是后两种模式和传统的支付结算差别很大。她将后三种模式下的支付平台界定为“转方人”的角色。

  她透露,电子支付方面的规定不会一劳永逸,即将公布的规范可以称为《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接下来将针对非银行机构(即所谓转发人)从事网上支付制定专门的电子支付指引,可以称为《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

  据悉,央行在《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中,将重点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资金交易安全、网络交易权利义务平衡、打击网上洗钱等方面。(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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